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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陽光房地產基金」) 歡迎大新銀行成為陽光中心主要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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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金融機構進駐 進一步提升旗艦物業租戶組合

 

香港,中國 - Media OutReach - 201985 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欣然公佈,與香港其中一家最具資歷的本地銀行機構 ¾ 大新銀行有限公司(大新銀行) 訂立新的長期租賃協議,大新銀行將進駐位於皇后大道東248號的旗艦物業(現名為「陽光中心)待該租約於2020年10月生效後,大新銀行將成為上述旗艦物業的主要租戶,佔物業可出租面積合共約81,000平方呎或合共22%的可出租面積。管理人同意自該租約生效時或雙方協議的往後日期),物業名稱將變更為大新金融中心

 

管理人之行政總裁吳兆基先生表示:「我們歡迎大新銀行成為陽光中心未來的主要租戶亦清楚我們獲獎物業之卓越質素。此合作不單提升物業的租戶組合更是寫字樓非核心化的勢及動力的例証對寫字樓物業組合位於策略地點的陽光房地產基金有利。」

關於陽光房地產基金

陽光房地產基金(股票代號:435)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並按日期為2006526日之信託契約(經六份補充契約修訂及補充)(「信託契約」)構成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於20061221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陽光房地產基金為投資者提供投資於多元化物業組合的機會,包括位於香港的11個寫字樓及5個零售物業,可出租面積合共約1.2百萬平方呎。寫字樓物業分佈於核心商業區包括灣仔及上環 / 中環,以及在非核心商業區例如旺角及北角。而零售物業則座落於地區交通樞紐及新市鎮包括上水、將軍澳及元朗,以及其他人口稠密的市區地點。

關於管理人

陽光房地產基金之管理人為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 (Henderson Land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負責根據信託契約完全以基金單位持有人之利益為依歸,管理陽光房地產基金。

 

免責聲明:

本新聞稿所載資料並不構成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的要約或邀請出售,或徵求他人提出要約或邀請以購買或認購陽光房地產基金的基金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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