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國- Media OutReach -2018年10月11日 - 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欣然公佈陽光房地產基金於2018/19年財政年度之首季營運數據。
於2018年9月30日,陽光房地產基金整體物業組合之租用率為97.7% (2018年6月30日 : 98.2%)。該輕微跌幅主要由於寶恒商業中心正準備展開資產增值措施而錄得較高的空置率。
整體物業組合的現行租金於2018年9月30日為每平方呎港幣47.1元,按季增長1.3%。寫字樓物業組合及零售物業組合之續租租金增長 (按回顧季度內續租並已生效之租約的有效租金變動計算) 分別為9.6%及9.4%。
於回顧季度,陽光中心持續受惠於良好的租賃環境及對非核心地區寫字樓單位的暢旺需求,展現於其99.5%的租用率及12.2%的續租租金增長。零售物業方面,穩健的消費意欲為上水中心購物商場及新都城一期物業的表現帶來支持。兩個購物商場均近乎悉數租出,並分別錄得8.6%及11.4%的續租租金增長。
乙級寫字樓物業組合方面,寶恒商業中心的增值計劃正處於最後規劃階段,涉及翻新 (及騰空) 約28%的可出租面積。同時,豐順商業大廈於回顧季度維持悉數租出。然而,鑑於該物業現有的 (唯一) 寫字樓租戶將騰出逾半已佔用之面積,其空置率預期將短暫上升。誠如陽光房地產基金2017/18年報中所披露,管理人將把握此機會進行小型設施翻新,以豐富該物業的行業組合。
備註:隨附陽光房地產基金2018/19年財政年度之首季營運數據。
2018/19年財政年度之首季營運數據
物業 | 位置 | 租用率 (%) 1 | 現行租金 (港幣/平方呎) 2 | ||
於2018年9月30日 | 於2018年6月30日 | 於2018年9月30日 | 於2018年6月30日 | ||
寫字樓 | |||||
陽光中心 | 灣仔 | 99.5 | 98.5 | 38.6 | 38.2 |
寶恒商業中心 | 上環 | 85.7 | 93.0 | 30.1 | 29.8 |
豐順商業大廈 | 旺角 | 100.0 | 100.0 | 47.3 | 47.3 |
雲山大廈物業 | 中環 | 97.1 | 100.0 | 43.1 | 42.8 |
文咸東街135商業中心物業 | 上環 | 98.5 | 100.0 | 28.2 | 27.6 |
富時中心 | 旺角 | 98.8 | 98.8 | 34.7 | 34.5 |
永樂街235商業中心 | 上環 | 98.9 | 96.0 | 22.0 | 21.7 |
渣華道108號商業中心 | 北角 | 98.1 | 94.2 | 24.8 | 24.7 |
安隆商業大廈 | 灣仔 | 100.0 | 100.0 | 30.7 | 30.4 |
新輝商業中心物業 | 旺角 | 100.0 | 100.0 | 21.6 | 21.6 |
偉程商業大廈物業 | 油麻地 | 93.1 | 100.0 | 15.0 | 14.5 |
平均 |
| 97.2 | 97.8 | 34.2 | 33.8 |
零售 | |||||
上水中心購物商場 | 上水 | 99.5 | 98.9 | 116.8 | 115.9 |
新都城一期物業 | 將軍澳 | 99.5 | 99.8 | 56.3 | 55.8 |
光華廣場物業 | 元朗 | 97.2 | 100.0 | 53.4 | 52.1 |
百利商業中心物業 | 尖沙咀 | 89.5 | 82.9 | 44.7 | 44.5 |
耀星華庭物業 | 北角 | 100.0 | 100.0 | 54.0 | 54.0 |
平均 |
| 98.9 | 99.2 | 74.6 | 73.9 |
平均 |
| 97.7 | 98.2 | 47.1 | 46.5 |
附註:
1. 按相關日期已佔用的可出租面積佔可出租總面積之比例計算。
2. 按相關日期已佔用的可出租面積的每平方呎平均租金計算。
關於陽光房地產基金
陽光房地產基金(股票代號:435)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並按日期為2006年5月26日之信託契約(經六份補充契約修訂及補充)(「信託契約」)構成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於2006年12月21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陽光房地產基金為投資者提供投資於多元化物業組合的機會,包括位於香港的11個寫字樓及五個零售物業,可出租面積合共約1.2百萬平方呎。寫字樓物業主要分佈於核心商業區包括灣仔及上環 / 中環,以及在非核心商業區例如旺角及北角。而零售物業則主要座落於地區性交通樞紐及新市鎮包括上水、將軍澳及元朗,以及其他人口稠密的市區地點。
關於管理人
陽光房地產基金之管理人為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 (Henderson Land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負責根據信託契約完全以基金單位持有人之利益為依歸,管理陽光房地產基金。
免責聲明:
本新聞稿所載資料並不構成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的要約或邀請出售,或徵求他人提出要約或邀請以購買或認購陽光房地產基金的基金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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