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法院指廉政公署无法证明魏元科在管理前幸福人寿保险公司老板的银行帐户时收取港币15万元的贿款
- 辨方声称该款额是供购买稀有红酒之用途
- 所涉及的银行转帐绝非秘密贿赂交易的途径
新加坡 - Media OutReach - 2018年12月3日 - 香港裁判法院宣判遭廉政公署以贿赂罪名提控的前渣打银行私人银行部门总裁魏元科(Ryan Gwee)无罪。
香港东区裁判法院的林子勤裁判官在开庭听审后驳回廉政公署的起诉。
现任私募股权公司亚资先锋集团(ACPG)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的魏元科先生表示:"面对这种毫无根据的指控而被证明无罪,我的确大大地松了一口气。虽然我始终坚信廉政公署的控诉会被驳回,但我在过去10个月内需要为这起虚构和严重的指控答辩并且必须过着不安定的生活,这的确是一种煎熬。
"尽管如此,我还是要感谢在这段期间给予我支持与鼓励的所有人,包括我的家人、朋友、同事、客户和商业伙伴们。这次的经历让我更认识到他们是我真正的依靠,我也会永远支持他们,如同他们在过去如何支持我一般。"
魏先生曾在渣打银行新加坡、香港和上海的分行工作了十多年,并担任中国分行的董事总经理兼私人银行部门总裁。他于2011年离职后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该公司经过重组后称为亚资先锋集团(ACPG),为家族企业提供有关投资和慈善事业的咨询服务。
七年后,即2018年1月,随台湾保险公司幸福人寿保险公司前主席邓文聪因亏空公款被定罪后,廉政公署随即指控魏先生为受益人。据称,魏先生于2011年8月在管理邓文聪和其公司在渣打银行的帐户时收取了港币15万元的款额。
在上个月的法庭听证会上,代表魏先生答辩的资深大律师Peter Duncan表示,他的客户无需为毫无根据的诉讼答辩。他表示,廉政公署未能提供证据显示魏先生在管理邓先生和幸福人寿的银行帐户时收取了港币15万元,包括协助邓先生和其公司获准将他们的信贷额度提高至1亿美元。
Duncan先生说,检方无法就支付款项的原因提供有针对性及一致性的解释。魏先生固然没有否认收到这笔钱,但他坚持这是他代表邓先生购买稀有红酒后,邓先生付给他的一笔款项。
Duncan先生还指出,"贿赂总是以秘密方式进行付款的。此案并非如此 - 双方是以很容易追溯的银行转帐方式进行付款。像魏先生这样经验丰富的银行家会,是绝对不会以这种容易追溯的付款方式进行任何不法交易。"
Duncan先生辩驳说,廉政公署单就邓先生及其相关公司帐户的开设方面和信贷额度获提高所存在的某些违规行为,因而决定起诉魏先生。
林子勤裁判官同意魏先生并未涉及开设银行帐户,这些帐户其实是由银行的客户关系管理团队负责处理。此外,邓先生及其公司的信贷额度是由银行相关委员会批准,没有证据显示魏先生知道贷款抵押品的所有权,或他向银行隐瞒任何信息。
裁判官还指出,所谓的15万港元贿赂金是在邓先生及其公司的信贷额度获批准九个月后才转帐的。他补充说,双方以银行转帐方式付款之举也推翻了检方的贿赂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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