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国 - Media OutReach - 2017年7月11日 - 本公告乃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旭辉集团」或「本集团」,港交所股份代号︰884)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告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就最近期财务资料的初步审阅,本集团的股东应占净利润,在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一七年中期期间」)相对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预期将录得不少于100%的大幅增长。
该大幅度的净利润增长主要由于在二零一七年中期期间:(i)本集团从房地产销售所确认的收入取得更高的利润率,及(ii)本集团已落成与在建的投资物业录得大幅的公允值评估增值。未计算公允值评估增值及其他非核心收益或亏损,本集团的核心股东应占净利润,在二零一七年中期期间相对二零一六年同期,亦预期将录得不少于50%的大幅增长。
本公告仅基于对本集团中期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的初步审阅而作出,而该等财务报表尚未确实,仍有待本公司及其核数师审阅。本集团二零一七年中期业绩公告将预期于二零一七年八月发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有关旭辉集团:
旭辉是中国二十强的房地产开发商,总部位于上海,主要于中国一线及优质二、三线城市从事房地产开发及房地产投资。旭辉专注在中国的一线及优质二、三线城市开发高质量及针对买家自用的房地产物业。旭辉的开发项目涵盖住宅、商务办公、商业综合体等多种物业种类。
如欲查询更多数据,请浏览旭辉网站:http://www.cifi.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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